据了解,作为《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加紧起草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相关法规。配套法规将对公务员的辞职条件、辞退情形,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有望年内出台。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则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这次出台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相关法规,将进一步明确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具体操作细则,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
我们看到,近年来,由于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或因领导责任辞职、辞退的越来越多,而且力度也越来越大。如今年4月,因群众不满意,江苏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免去了两名中层干部的领导职务;湖北当阳市长市长范晓岚驾车不慎撞死一名11岁男童,湖北当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范晓岚辞去当阳市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其辞职;等等。官员辞职辞退现象的增多,反映了我国《公务员法》正在逐步释放威力,折射出对公务员机关与公务员依法治政、依法问责的法治精神。
近几年公务员考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参与进来,人们称之为考碗一族。面对数量众多的报名人数和有限的招录人数,形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而人们在总结为何有如此之多的毕业生争先恐后地去竞争公务员时,总结出了很多原因,主要是说公务员工作稳定无风险,工作清闲待遇高,而且还有灰色收入等等。这只是群众的猜想,有些是正确的,有些方面不免有些夸大其词。但现阶段,有些地区、有些部门、有的公务员工作作风漂浮、敬业精神欠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化等现象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有些部门和公务员身上表现的还很突出;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等。这些问题一方面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因此,要打破“铁饭碗”,改进公务员的作风,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还需要用辞职辞退的相关法规这个“金锤”。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好相关法规,锻造好有较高含金量的“金锤”呢?首先,法规必须要有可操作性。制定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相关法规,必须要对于公务员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其是不作为、乱作为,还是领导不力,渎职或是作风不正等都要严格规定,不可姑息迁就,只要违反,就要对号入座,明令辞职或直接辞退。二是要执行有力。执行不力,好法规等于一纸空文。所以在政策法规的执行上要加大力度,同时要加强监督,不但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公务员要进行惩治,还要追究执行不力者的责任。三是畅通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渠道。政策法规有了,如果渠道不畅,法规的效力也会大打折扣。必须把畅通公务员的退出渠道作为公务员队伍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为相关法规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