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举报安徽阜阳豪华“白宫”的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离奇死亡,群众反响强烈。后又闻李国福的家人再次遭到颖阳区有关部门官员的威胁、恐吓和调查。看到这个消息,让人非常气愤,不禁要问,公理何在,天理何在?当看到网友“愚山默客”《举报者不得好死,正义噤若寒蝉》的文章后,更让人感到悲痛和愤慨!
按理说,腐败分子应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事实并非如此。被举报的腐败分子不但不能受到应有的查处,举报者反而获罪入狱,不明不白地“自杀”了,甚至更为严重的是其家人还遭到威胁、恐吓和调查,腐败分子为所欲为到如此地步,简直让人汗颜!什么叫作暗无天日,我除了在电视当中看到以外,终于在这里又打到了答案。
话又说回来,这样严重、恶劣的事件毕竟只是少数,也是在少数地区出现,但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事件却屡见不鲜。我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监督是最有效的……这说得一点都没有错,事实也是如此。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数字,2003年以来全国立案侦查的腐败案件中,百分之八十来自群众的举报,有些地方甚至全部来自群众举报。但是现在出现的有些情况是被举报者非但受不到查处,举报者却不断遭到打击报复,这怎能不让人感到痛心呢,不让人感到悲哀呢?如果党和国家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举报的保护,严惩腐败分子,腐败分子就会有恃无恐,越来越顽固,越来越猖狂,那就会影响国家的稳定,党和国家必将处于危险的境地。
要遏制腐败,惩治贪官,首先要有反腐败的决心。党和国家在反腐败方面的决心是我们不容质疑的,如刚刚查处的陈良宇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不管其位有多高,权有多重,中央都能够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彰显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但我们看到在地方,特别是在区县一级腐败问题比较突出,而且性质恶劣,如去年公布的数字,安徽有18名县委书记先后因卖官等腐败问题落马,这又是在安徽,一个区委书记对于举报人的打击报复竟然能够恶劣到如此地步,可见一斑。因此,在地方,特别是省市一级党委一定要坚定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把反腐败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打好反腐败的攻坚战。
其次,要有反腐败的有效措施。没有切实可行和有力的措施,反腐败工作只能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难以落实到行动中。所以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必须的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今年年初,中央对全国省区市检察院和法院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异地交流或是直接由中直机关选派的做法就比较好,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大或是减少人性案、关系案的比例。还有就是如有官员被举报,情况属实,则应立即对其停职调查,不给腐败分子喘息之机。再者就是出现腐败案件后,实行异地办案,把腐败分子移送到其他省区市进行办理,不给说情者、打招呼者创造机会。
第三,要有保护举报人的可靠保障。我们知道,只要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搞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其对于举报人都有着非常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保护措施作保障。同时,对于举报人的有力保护又促进了其反腐败工作开展。再看我们国家的举报人,“其中一个令人窒息的现象是本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关(如检察院、法院)却充当了幕后的‘打手’,成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马前卒’。”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取得反腐败工作的突破,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所以,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加大奖励力度,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必须要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司法、纪检机关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泄密者严加查处,清出执法执纪机关。如发现举报人被泄露,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被举报人搞打击报复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只有这样才能依靠广大群众向腐败分子作斗争,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