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福建省委召开八届四次会议,出席会议的65位省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31名正厅级领导干部。福建正厅级领导干部任用实行票决制始于2002年,6年来,省委全委会已经票决正厅级领导干部136人(人民日报)。
全委会票决重要领导干部人选,是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发挥党内民主,实现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有效形式。这种做法能够整肃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干部选拔工作当中的不正之风,能够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实现了由少数人选干部到由更多的人决定干部任免的转变,其积极性和在干部任用上的公正性、透明度是显而易见的,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应该大力提倡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不正之风,甚至于有些干部热衷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机制还不是很完善,干部选拔方式还存在不足,干部工作还存在不够民主等问题,这就给了一些投机钻营的干部可趁之机,导致干部选拔任用由少数人说了算,甚至只有一把手说了才算的现象出现。虽然这些现象是只是少数,但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特别是对于一些正派的干部,踏踏实实、埋头苦干的干部是极不公平的,还会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挫伤工作热情。
我国经济社会正在不断向前发展,改革开放已经30年,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有了深刻的变化,这对我们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信度。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实行票决制,正是基于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积极和有效的探索和实践。这种制度以群众公认为前提,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化进程,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民主,应大力开展,并长期坚持下去,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防止票决制模式化,这样很容易导致拉票贿选等问题产生,应该把公正、民主作为实行票决制的核心内容,通过体制机制的运作,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出来,为我们的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